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确权 > 正文

最高法关于公务员土地确权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公职人员土地确权登记,以及最高法关于公务员土地确权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公职人员能土地确权吗

公职人员不能土地确权。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其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不能。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不能在农村作为土地确权的户主的。

 最高法关于公务员土地确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不能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做公务员了,就不能是农民了!不能参加土地确权了。

农村公职人员能参加土地确权吗

公职人员不能土地确权。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其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高法关于公务员土地确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不能。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不能在农村作为土地确权的户主的。

法律分析:现为公职人员的,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不能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但不能改变该农户家庭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

做公务员了,就不能是农民了!不能参加土地确权了。

假如是公务员能参加土地分配确权吗?

做公务员了,就不能是农民了!不能参加土地确权了。

法律分析:不能。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不能在农村作为土地确权的户主的。

针对已经担任公职的人士而言,他们不再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因此失去了依照法律规定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权益,从而无法参与乡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公务人员不应该把土地确权到自己的名下。因为公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户口已经迁出了农村,只有持农村户口的农民才能符合把土地确权到自己的名下。所以公务人员不应该把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这是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确权中,如以前是农民,现实是公务员,不能再确权土地。他转变为公务员后,他以前分到的土地由村里分配,这和30年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没有矛盾。仔细看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就会豁然开朗。

户口不在农村已迁出,成为公务员变居民户了,就不可以参加土地确权了。只有农民才拥有土地,才可以确权。非农户是不能拥有土地,没有资格确权。

我是公职人员,几年前买到一块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如何办理?

1、因为你是公职人员。户口并没有在农村,所以你的宅基地确权登记不能办理。你若是已婚人员,你爱人的户口在农村,你可以把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办理在你爱人的名下。因为农村宅基地只有本地的人能使用城市的没有使用资格和权利。

2、现为公职人员的,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不能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但不能改变该农户家庭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4、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5、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办理手续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乡镇***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确权的土地证成员里写着国家公职人员,什么意思

确权的土地证成员里写着国家公职人员意思是指公务员。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依法从事公务,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不能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一般来说,公职人员的户口随着单位走,在农村他的户口已经不存在。准确的说继承的不是土地,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不在了所以无法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公职人员土地确权登记和最高法关于公务员土地确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最高法关于公务员土地确权、公职人员土地确权登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