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土地确权可以确权给孙子吗,其中也会对土地确权能给外孙吗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合法。这是因为孙子是爷爷的继承人,如果爷爷逝世了,但是爷爷的承包土地还没有到期,孙子是可以继承爷爷的承包权的,村委会把土地确权在孙子的名下,由孙子继续经营爷爷的承包地,这是符合我国的土地承包政策的。
在我国法律制度之下,爷爷依法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子是合法的。遗嘱作为公民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须遵循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且各具规范要求。此外,遗嘱内容应明确无误地反映出爷爷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为爷爷个人合法所有。
爷爷的财产可以直接给孙子。孙子一般是不可以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的,但是如果爷爷奶奶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孙子可以根据遗嘱直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只适用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
你好,爷爷根据他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通过遗嘱给孙子,这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过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爷爷在遗嘱中不能处置他个人财产之外的部分,例如他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写在遗嘱中,有关这部分的处置也是无效的。如有相关需求,可以私信我们,我们可以帮忙草拟一份合适的遗嘱。
孙子本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接受单纯的馈赠,从法律上讲,爷爷直接把钱转移给孙子即可,该行为一旦完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从防止他人侵犯孙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或者为了避免有人对爷爷精神状态提出质疑,最好是进行一下财产赠与的公证,这在法律上效力是最高的。
1、土地确权是否可以写小孩名字,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孩子是成年人,那么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那么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本人(户主)先确权,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才能“受让”。
2、法律分析:可以向土地登记机关要求补记农村房产证确权,需要看宅基地是否有小孩的名字,如果有就可以写小孩的名字。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3、视情况而定。如果您的儿子是成年人,可以写您儿子的名字,如果您的儿子是未成年人,则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4、法律分析:都可以,是当事人的自由。土地确权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5、【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其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农村房屋确权可以写儿子的名字;其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如果土地有老公份额的,老公去世,土地确权,儿媳和孙子有继承权的,应该有土地权,如果土地只是公婆的,公婆还在,儿媳和孙子是无土地权的。
当然是你纪承,你属于死者家属,公公婆婆是公公婆婆,你属于他的继承人还有孩子,这是法律规定的。
法律没有规定,丈夫去世后,儿媳妇对于公公的房产享有居住权。至于,公公是否同意让儿媳妇继续居住,可以与公公协商。之后,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因此,儿媳妇对于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
这个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肯定是户主,因为根据我国的户口管理条例一户一本。在你的公公与婆婆不在时,去世。那么就应该顺延你是户主。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分户后土地确权不可以继承。土地确权人只是对确权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其土地的所有权不归属于确权人,因此该土地就不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
不能。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如果两位老人都去世,承包合同(户)中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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