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2013年土地征收程序,以及2013年土地征收补偿19号文件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说你那个山林土地属于个人、私人的,是有补偿的,补偿可协议,或按国家或当地政策标准实施。
3、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经市、县(区)人民***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进行公告的不得实施征地。
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和兴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按已征地亩分(计算到分)每征用1亩旱地每月领取100元(即每年可领取12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征用1亩水田每月可领取120元(即每年可领取144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
5、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
6、国家2013年的城中村/旧城改造的政策,还没有,在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PS: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律师资格;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则是通过国家组织的法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大项: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关于2013年土地征收程序,以及2013年土地征收补偿19号文件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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